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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1日訊被告人劉某,伙同株洲冶煉廠鉛分廠反射爐廠職工一起,里應外合8次偷運鉛浮渣、1次偷運粗鉛錠出廠。2013年7月11日,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(qū)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劉某提起公訴。
2012年上半年,今年25歲的劉某與胡某(已判刑)商量,利用胡某系株洲冶煉廠鉛分廠職工的職務便利,竊取該廠鉛浮渣出廠進行販賣獲利,商定由劉某負責聯(lián)系買家運送出廠銷售,并提供存放鉛浮渣的鐵皮柜,由胡某負責糾集人員竊取鉛浮渣。2012年1月至4月間,犯罪嫌疑人劉某伙同胡某等人先后在反射爐廠房盜竊鉛浮渣8次,盜得鉛浮渣重約4.8噸,價值81600元;2012年5月盜竊粗鉛錠1次,重約5400斤,價值41580元。
2012年7月3日,此案經人報案至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,公安局立案后先后抓獲胡某等同案人員。被告人劉某一直負案在逃。2013年4月10日劉某拔打110報警自首,并在房間內等候公安機關處理。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此案告破。
(關鍵字:鉛 偷運)